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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國物業稅和居住稅
 
 
 
最近有位香港朋友問我在法國居住的房屋稅問題。除了買賣房產時的律師和厘印費,法國還
有物業稅和居住稅。頭者是所有人業主都要付的稅,無論是自住或租出去。計算方式是根據
單位的評估租值*和地區的稅率。住屋稅顧名思意是居住在單位的人要付的稅,計算方法跟
前者差不多,不過會按照埋家庭收入來計算,例如單身年薪少於10224歐元就不用付居住
稅。這兩個稅項是地區說,每年付一次,不同城市的稅率不一樣,分別可以是一倍。一對
夫婦和兩個子女,在相同住所,巴黎物業稅要付635歐元,在93區聖丹尼斯( Saint Denis)
則要付1040歐元、南部蒙彼利埃(Montpellier )要付1200歐元。
 
 
 
*評估租值是1970年設定的。地區稅局根據物業單位的地點、面積及其舒適程度而作出租
金的估計。舒適程度是有多少個浴室、厠所、有沒有游泳池等等。小提點:樓宇內低過
1.8米的空間是不算合居住面积內,即是説不用交這面积的任何税。另外没有窗户的空间
也不算可居住。我就認識一朋友,他们把頂楼頂三楼装修做了3個大房加浴室、厠所,
但為了交少些物業稅和居住稅,他们一直不裝任何窗在這層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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